#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審訊 (1/1)
#1027旺角

麥(2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奶路臣街近燈柱AA2681,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1個面罩。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設備。

(4)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3支噴漆,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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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開庭

辯方表示被告已準備好答辯,被告明白控罪詳情並否認全部控罪

控辯雙方呈上同意案情,即被吿被拘捕的過程。

控方表示有5名證人出庭作供(4名警員+1名雷射筆專家證人),不依賴警誡供詞。

辯方表示會爭議證物鏈,專家證人的口供及其專家身份。

梁官發現一個特殊情況,是本案與先前一宗未完成審訊的案件出現辯方律師+主審裁判官+某一位證人完全相同的情況,此或會對兩宗案件的被告不公平。梁官對辯方律師沒有就此及早通知法庭表示不滿,辯方表示理解梁官的不滿及看法。控方表示現在更換裁判官審理為時未晚。

控方表示辯方曾希望待終審法院就「蒙面法」爭議作裁決後才開始審訊,若辯方在庭上就此作申請時,控方會向律政司索取指示。辯方表示原在審訊後作觀察才作決定。

梁官要求辯方就此特殊情況向被告索取指示。

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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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開庭

辯方已收到把案件押後的指示,梁官批准。控辯雙方建議2天審訊,梁官向控辯表示希望有務實的建議,不希望出現審訊延遲的問題。控方表示需要與辯方和控方證人商討新的審期。

再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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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重新開庭

控辯雙方表示希望本案在2021年5月至6月進行審訊。但梁官表示她不能在庭上進行排期,控辯雙方需要到1庭重新排期。

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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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把本案排期至2021年3月8日至11日進行審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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