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27旺角 #審訊 [1/1]
15歲手足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
‼️
已認罪
‼️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
已認罪
‼️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3)
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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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開庭,辯方質問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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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意外發現警員沒有跟警察通例寫警察記事簿,更將其中第一現場記錄的一頁撕開,放置於油麻地警署,未有呈堂。
法庭嚴斥控方沒有於開審前兩天將有關消失的一頁呈堂,下令休庭至1630,等候警員取回消失的一頁。
開庭後,辯方大律師繼續盤問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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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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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稱,第二份口供是於2020年12月15日補錄,距離案發相距七個月,更沒有再看過指稱涉及刑事損壞控罪中的4段閉路電視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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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以一份草稿及憑記憶就可回憶整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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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進行破壞的人是完全蒙面,無法看到該人的樣貌,辯方律師質疑警方認錯人。
控方回應指,警方認為被告於5月27日衣著與案發5月10日當日衣著相同。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直接進入結案陳詞。
辯方結案陳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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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口供不可信,前言不對後語,質疑其認錯人。辯方舉出一個澳洲案例,當時發生劫案後,兩名警員聲稱認出一名男子是其中一名劫匪。由於當時劫匪是蒙面的,警員只能以該人的身材和衣服作推測,對被告十分不公平。最終,法庭裁定該人罪名不成立。辯方將被告一案與澳洲劫案作比較,認為與本案相似,兩案中的警員都以身材及衣物作推測,這是對被告絕對的不公平。
而控方則反駁,這是外國案例,無法比較。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24日1430在九龍城少年法庭就控罪(3)作出裁決,並就控罪(1)、(2)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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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被告以原有保釋條件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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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供相關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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