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10銅鑼灣 #續審 [3/1]

衛(29)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
於2019年11月10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地下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雷射筆(控罪一) 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她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黑色噴漆、兩支士巴拿、一個灰鏟及一套六角匙,意圖損壞他人財產(控罪二) 。

1200
傳召 PW3 證物警員 作供完畢
雙方沒有中段陳詞

1430 裁定裁定表證成立
雙方需於30/12前提交詳細書面陳詞

案件押後至21年1月28日 1500 東區法院第4庭續審,期間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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