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0824黃大仙 #審訊 [1/2] #非法集結 #攻擊性武器

D1 柯(21)
D2 陳(21)
D3 梅(19)

控罪:
1.非法集結(所有被告)
違反公安條例第18條(1、3)

2.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3)
違反公安條例第33條(1、3)

案情:
於2019年8月24日在黃大仙豪苑第二座與黃大仙廟對開一段龍翔道東行線參與非法集結;D3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即雷射筆。

下午審訊:
PW2 PC12420 文正霖(音)作供。
🛑主問
2010年加入警隊,現在隸屬水警北分區軍裝第三隊。 事發當天2050在東九龍行動基地待命,之後從通訊機收到示威者堵路的消息,要求前往處理。乘坐AM8231,2100到達黃大仙龍翔道西行線豪園2座對出。當時交通停頓,警車無法再前進,於是落車穿過車輛,跨至東行線設立警察防線。我當時是防暴裝束,持有槍械、警棍、胡椒噴霧、左手持圓盾。

組成防線期間,我望向沙田坳道方向,前方50至60咪有大量示威者,中間有障礙物,在行人天橋附近有一些水馬及鐵馬砌成三角形。見到有藍色和綠色的雷射光線照向警方防線,亦有人投擲雜物但看不到是什麼。林幫辨多次發出警告,內容大概是「你哋而家正在參與非法集結,立即離開,否則我哋會進行驅散及拘捕」,但人群仍然沒有散去。完成設立防線後林幫辨就指示向沙田坳道方向推進。因為只望向前方示威者所以不清楚隊形情況。

我跨過路障後,大量示威者散開,我走上行人路繼續向前推進。行人路上有記者,我在他們之間穿插。到了黨鐵站E出口,離我6米有一名男子(D1)在行人路上向住我跑,他跑過了我,我轉身留意他,他轉身向著東行線馬路的石壆,伸出雙手 [PW2企起身示範動作],車路上有數人。他向那些人大叫,但聽不到他叫乜。
[主控要求PW2形容石壆外型及位置,直播員按:浪費時間,那一段龍翔路的石壆起碼有一二百米長,由始至終都不知道PW2聲稱D1停留的石壆位置是哪裏。你畀張地圖PW2畫咪得囉X]

我用雙手攬住佢上身,他掙扎,我們一起撻在行人路上,我用雙腳壓住他背脊,叫他冷靜不要反抗。之後用膠索帶將他雙手在背後鎖上。我問他「有冇過緊」他答「冇」。之後我帶他回去E出口的位置問佢攞身份證,然後以非法集結罪名宣佈拘捕。他衣著有黑色cap帽、透明護目鏡、耳筒、黑色短袖衫、手套、藍色牛仔褲、灰色波鞋、背囊和豬嘴。對他警誡後,他回應「我明白你嘅警誡」之後再沒有回應。

❇️播放多個片段 (全部冇播聲)
P54 有線live,2104 見到有一堆防暴警員 (1x個) 在豪園2座對出的龍翔道東行線一字排開慢慢向前行 [得十幾秒]
P53 Now live,只是同一時間有線live的另一個角度
[得十幾秒]
P56 警方片段,鏡頭方向是向著東行線沙田坳道方向。片段一開始似乎是在豪園2座對開,但不知道實際時間。揸住鏡頭的警員一路沿著東行線向前行。鏡頭內只見一堆防暴前進中,一個示威者都見唔到。
天橋底馬路有少量水馬路障,但路障將兩邊已可通行。PW2表示他通過時有更多路障。片段中見到有零星藍綠雷射光線。過了行人天橋,一堆防暴突然向前狗衝,拍片者亦跟著跑,跑到E出口外已見到有一堆防暴停低圍住哂。
P52 RTHK live,一開始已見到D1趴在E出口外行人路,PW2踎在他身邊,PW2稱是二人跌在地上的情況。
P51 TVB live,一開始已見到PW2雙手抱住D1上身,但影不到D1有任何動作。四圍全部是警察和記者。
P52 RTHK live,2112 PW2扶D1起身。

這個片段之後,PW2說他將D1帶回E出口旁邊的角落,宣佈拘捕和警誡。2126將他交給偵緝人員。

🌟D1辯方律師盤問
辯:他面向你跑時,你仍是全副裝備,你說他跑過了你,即是他曾經好近你
PW2:只有一剎那,冇留意
辯:向你指出,他在石壆時只是伸出右手,而不是像你示範般的伸出雙手。
PW2:不同意

🌟D2辯方律師盤問
辯:你說林幫辨多次發出警告
PW2:是,不止一次
辯:發出警告後才指示你們推進
PW2:是

🌟D3辯方律師盤問
辯:推進時路上有路障,但你不知道是誰造成的
PW2:是
辯:有示威者用鐳射筆照射,但你不知道他們的身份
PW2:不知道
辯:有人投擲雜物,你亦不知道他們的身份
PW2:不知道

盤問完成,沒有覆問,PW2作供完畢。

PW3 PC8829 徐永輝(?)(音)作供中,為D2拘捕警員。主問未完成。(PW3咬字不太清晰...)

明天0930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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