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施祖堯裁判官 #求情
👤蔡(19) #1231旺角

控罪1: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19年12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荔枝角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3: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12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荔枝角道交界保管2枝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裁決理由: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2430
———————————————
求情:

📌背景:

辯方指被告為一個年青犯罪者,他出身至一個良好家庭,在某大學知名學系就讀,成長期受到父母的關愛,被告犯案的原因原自多月社會事件深深影響了他。

📌求情信:

辯方呈上來自家人、鄰居等撰寫的求情信。在家人眼中,他們不只是從物質上滿足被吿,亦希望能培養出有自己理念及價值觀的孩子,被告過往沒有出現過行為偏差,是品學兼優,品性佳,自律的孩子。此外被告亦是其弟弟的榜樣,也有長輩的支持。另外被告亦具有音樂才能,曾在教會表演。

📌案例比較:

辯方引用CAAR4/2020案的案情與本案作比較,本案涉及的人數較少和被告一群人沒有主動挑釁警察,因此本案案情是較輕微。辯方希望法庭能採用較低的量刑起點,被告明白本案的判刑必然是拘禁式刑期,必然會影響他的學業,是咎由自取。

📌判刑選項:

辯方指出本案背景史無前例,令不少原本有良好品性、大好前途、有志向的年青人做了他們未能預期的錯事,此亦適用在被告身上。辯方指被告人接受因此事而要面對法律後果及被社會譴責,但若因此而令被告的個人資料被公開,此已超出被告及法律可接受的程度,亦是不能預期的。

辯方希望法庭在判刑時能考慮到被告更生的部份,建議法庭索取一系列報吿再作判刑。
———————————————
法庭把判刑押後至2021年1月4日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4庭進行,期間為需還押看管的被告索取背景、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How to Change Teams Backgr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