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葉佐文法官 #判刑
👤劉(56) #0815元朗
🛑已還押約1個月🛑

控罪2 (交替控罪):#刑事恐嚇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5日,在元朗警署外威脅警員會使其受傷害,意圖令其受驚。

求情理由及處理刑期扣減的問題摘要: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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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已向被告解釋背景報告,被告同意當中內容,而報告內容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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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判刑:

法庭指被告在犯案前數小時想到這犯案行為,在犯案時只帶有報紙及天拿水,沒有打火機,加上會面紀錄已引證被告沒有縱火意圖。即使如此,被告也不應因對警方不滿而對他們使用威嚇使他們在執勤時受壓。以本案案情而言,法庭以10星期監禁作量刑起點,被告在開審時認罪獲1/5刑罰扣減至8星期監禁,此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這是他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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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32575&QS=%2B&TP=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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