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鍾明新裁判官
#1012旺角 #提堂

D1 陳(20)
D2 李(3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2)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5-6.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1-2)

案情:
於2019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的公眾地方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兩人各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身處非法集結時用口罩、頭罩及圍巾蒙面。

‼️D1承認控罪一、二,控方撤銷控罪五‼️

D1控罪一、二成立。

求情(手足的私隱將作省略處理):
被告沒有案底,與家人同住。家中經濟狀況緊拙;被告從中學的時候已經工作幫補家計。
現任僱主的求情信中提及被告與其父感情深厚,在父親的耳濡目染下被告對政治感興趣。鑑於自身病歷,被告對他感興趣的事情比一般人執著、堅持。案發之後,被告的母親一直開導其,希望被告釋懷。被告亦知道罪行嚴重,有感到後悔,希望法庭予以其最後機會。

法庭表示監禁式的刑罰是無可避免的,但仍會索取勞教中心的報告。

D1押後至2021年1月6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判刑,期間需還押;D2則押後至2021年2月25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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