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0824黃大仙 #審訊 [2/2]
#非法集結 #攻擊性武器

D1 柯(21)
D2 陳(21)
D3 梅(19)

控罪:
1.非法集結(所有被告)
違反公安條例第18條(1、3)

2.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3)
違反公安條例第33條(1、3)

案情:
於2019年8月24日在黃大仙豪苑第二座與黃大仙廟對開一段龍翔道東行線參與非法集結;D3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即雷射筆。

早休後審訊進度:
PW4警長1344余彥信(?)(音)作供完畢。
PW5盧永楷,雷射筆專家證人,辯方一度爭議專家資格,但裁判官接納他可以專家身份作供。作供完畢。

控方案情完結,沒有中段陳詞。
表面證供成立。

明天0930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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