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李運騰法官 #指定法官
#壹傳媒欺詐案 #港區國安法 #申請保釋
黎智英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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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還押21日
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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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欺詐
被控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與周達權和黃偉強未有按租契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並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有關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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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9(4)條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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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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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獲批,條件如下:
· 現金$10,000,000(一千萬)
· 人事擔保共$300,000
> 擔保人分別為陳日君樞機、何俊仁及吳明德教授
· 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 每週報到3次
· 住在報稱地址、除報到及應訊外不得離開住所
· 不得會見外國官員
· 不得接受電視、電台或網上訪問
· 不得在紙本或網上發佈貼文、評論和信息,包括但不限於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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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方(律政司)申請上訴
答辯方代表、律政司高級助理檢控專員 #周天行 表示會就決定向終審法院上訴,申請上訴證明書,並引用《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要求法官下令維持羈押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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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擔保人進行內庭聆訊
答辯方要求盤問三名人事擔保的人士,申請方(黎)要求以內庭形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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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維持決定給予保釋
內庭聆訊後,法官重申他沒有司法管轄權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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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批准保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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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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