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721廉署調查案
#新案件

林卓廷/廉署前調查主任(43)

控罪:
(1)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
(2)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
(3)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

案情:
被控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一名受調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保釋條件:
擔保金 $2000
不得離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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