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118葵涌

D1:冼(17)
D2:湯(20)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罪詳情:
2019年11 月 18 日在葵涌葵馥苑附近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各一瓶高濃度硫酸液體,樽外用一片紗布包裹着三氯異氰,以及沒有政府的牌照管有一部無線通訊器具

爭議點
控辯雙方不爭議兩名被告無案底,身份及被捕時間地點,惟爭議兩名被告是否管有案情所指的物品。裁判官指出,若爭議是否管有該些物品,將不需爭議該些物品是甚麼和其用途,「因為唔係我嘅物品,係咩同用嚟做乜,都唔關我事」

控方證人
經修訂後,控辯雙方利用65B,同意移除6名機電工程署專家證人及政府化驗師證人,控方只會傳召4個男警及1個女警,共5個控方證人。

辯方證人
D2將傳召1名街坊目擊證人。

預計審期
雙方預計需三天審期

案件押後於2021年3月22至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4庭審訊
期間兩名被告續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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