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0221九龍灣 #提堂

江(25)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2020年2月21日,在九龍灣常怡道Megabox外近燈柱編號E7717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支黑色棍狀電筒,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
今年2月21日為7.21元朗恐襲8個月,市民發起「毋忘7.21  八區和你lunch」活動,卻遭7.21唔見人的警方濫捕濫告。本案於今年8月20日首度提堂,在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閣下席前獲准保釋候訊。被告於10月12日否認控罪,原定排期於12月18日審訊,但審期擱置至今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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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在原定審期前14日已擬定好獲承認事實。然而,控方收到辯方來信希望以其他方式處理,在辯方不反對的情況下控方向申請擱置原定審期,押後至今提訊。控方索取指示後確定會繼續檢控。

法庭嚴厲斥責辯方在被告已進行不認罪答辯、法庭已排期審訊後才遲遲去信控方商討,白白浪費原定審期及法庭時間。

案件排期於2021年3月30日0930在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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