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少玲裁判官 #判刑
#20200205將軍澳

韓(19)🛑已還押逾16天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020年2月5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陳列1條橙色膠帶,所佔阻礙唐明街三條西行行車線。

(2)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同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一座地下外抗拒警員17569及警長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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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中心報告指被告適合

感化官對被告評價正面,指被告與家庭關係良好,十分孝順,勤力,被告工作後有準時和穩定地交家用,雖然收入不多,但家用給一半,也有幫忙做家務,照顧他人。在過往還押期間,有深刻教訓,有家人支持。

社會服務令建議被告做160-240小時

辯方希望採納社會服務令建議,但梁官指更生中心報告稱,被告學業成績極不理想,亦在以前的公司做一半沒做。
辯方稱因為公司生意不好,但即使如此,被告往後亦有繼續工作,只是工種不同了。
關於成績,辯方稱是天資問題。

梁官指控罪二``有啲肢體動作``,有令警員受傷,雖然是輕傷但仍是受傷了。辯方同意有一定嚴重性,令拘捕警員跌低,有輕微傷勢(左右手背有抓痕),但稱傷勢輕微,被告人年輕是初犯,當時不知所措才作出此行為,當時沒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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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官指被告沒有一開始認罪,在排期2天審訊後,第1天審訊時才認罪。控罪二案情嚴重,要考慮更生中心。
被告背景沒案底,年紀輕,讀書成績不佳之後工作方面又沒有運,但有理想,與家人關係良好。被告當日一時衝動,亦受朋輩影響,在過去還押期間,深感後悔及受教訓。
雖然法庭認為被告的工作表現及過去,不適合社會服務令,但考慮到刑責方面,膠帶不是最嚴重,行車流量不多,但範圍是3條行車線,影響的人不少。
被告指是因為貪玩,可見被告守法意識低。雖然警員傷勢輕,但被告罔顧執法人員安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員是不能接受的。
由於控罪二案情嚴重,所以要禁閉式刑罰。
過往被告沒清晰的人生目標和意向,更生中心有技能訓練,亦可加強守法意識,適合被告。

‼️‼️‼️‼️更生中心‼️‼️‼️‼️

(按:韓手足望落好無精神,亦沒回望旁聽席😭不過此案以往上庭時只有幾個人旁聽,幾乎沒有親友旁聽,感謝今次突然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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