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013牛頭角 #提堂
李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定安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情:
據悉案發地點當時有堵路情況。
背景:
去年10月,港共政府違憲濫用《緊急狀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引發連場抗爭。10月13日,市民發起「罷鷲與18區遍地開花」行動,在全港各區以不同方式抗爭。事隔近11個月,案件於今年9月2日首度提堂,獲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候訊。
辯方今早已去信控方關於答辯商討,申請押後,由於早前需時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5日1430在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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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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