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222中環 #提訊

A1陸(20)
A2梁(21)
A3蕭(21)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2.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 (A1)
3.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2)
4.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3)

案情:
三人被控於2019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 5 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A1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A3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後,知悉或相信A3就該罪行有罪時,把已被警員53734制服的A3拉走,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A3。(控罪一及二)
A2、3則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58747及高級督察34135(控罪三、四)

A1、3皆不認罪

A2代表表示需時處理文件,申請押後答辯。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6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給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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