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930灣仔 #提訊

A5: 廖‼️已還押131日

控罪:
1.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交替控罪)

案情:
被控於2019年9月,串謀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合法辯解下用火摧毁他人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控罪一)

被控於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某單位內保管或控制汽油彈的原料,即一個塞有手指套的玻璃樽、21個玻璃樽、408毫升異丙醇、750毫升乙醇、4.07升汽油、230毫升打火機油、242克糖、199克鎂屑、332克鎂粉、74克鎂帶、25克鋁粉、11條白毛巾、發泡膠塊、148克內含氧化鐵的紅色固體、2.9公升洗衣粉、1.4升食油、大頭針、燒杯、量杯、匙羹、漏斗、滅火毯、14個打火機等,並意圖使用而摧毁他人財產。(控罪二)

鑑於被告早前涉及十二港人案,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逾四個月後,昨日才被移交至本港,現在仍在進行檢疫的程序,控方申請押後案件。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4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註:手足今日沒有到庭
TikTok and Fitness: The Rise of Wellness Trends on the Plat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