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02油塘 #審訊 [11/8]

D1: 曾 (18)
D2: 許 (22)
D3: 麥 (17)
D4: 李 (19)

控罪:
(1)串謀損壞財產 [D1-D4]
被控於2019年9月1日至9月2日,無合法辯解而與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損壞油塘港鐵站。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D4]
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油塘鯉魚門廣場2樓載貨升降機大堂管有一把鎚。

(3)-(5)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3]
各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各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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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進度回顧🔸

📌Day 1: 手機訊息可呈堂性爭議
📌Day 2: 修訂控罪爭議,可呈堂性爭議
📌Day 3: PW1 總督察鄭鎮東作供
📌Day 4: PW1作供
📌Day 5: PW2 警員24087作供
📌Day 6: PW2作供
📌Day 7: PW2作供,PW3高級警員51552李德安作供
📌Day 8: PW4 警員25410林鎮威 (音) 作供
📌Day 9: PW4作供,PW5作供
📌Day 10: PW5作供,PW6偵緝警員17111作供
📌Day 11: PW6作供,PW7偵緝警員10072李振邦 (音) 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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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7 偵緝警員 10072 李振邦(音)作供完畢


📌PW8 [案情PW11] 女督察 葉美蘭(音)作供完畢


📌案件管理

主控官向裁判官確認,502個Telegram訊息可呈堂性留待第2個特別事項處理。

裁判官命令控方需於2021年2月1日或之前將502個Telegram訊息列表送達給4名被告代表律師;辯方需於2月5日或之前就列表向控方作回應。

🌟第1個特別事項仍未完結,未開展第2個特別事項及一般事項,預計尚需10天審期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8日0930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續審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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