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雅忻裁判官
#1111元朗 #審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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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與大棠路交界,青山公路88-92號附近襲擊藍譽來,對該藍譽來造成身體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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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劍拔弩張地完成控方證人PW1藍譽來作供。PW1答盤問節錄:

「如果我由細到大我間間鋪頭都要登記,我去咗土地註冊處做啦。我同意嗰度係講錯咗嘅,係講錯咗銀行。但係[……]如果我哋仲喺度講呢兩個名,你不如要求我去調轉佢哋兩間鋪嚟做返佢啦。」

現休庭至1430。
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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