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1027旺角 #審訊 [1/1]

曾(62)

控罪: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被控2019年10月27日,旺角亞皆老街新之城外,企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X

📌新增同意事實
2019年10月28日拍攝的9張照片將做呈堂證供

表證成立‼️

被告人選擇答辯

📌辯方主問

辯方問被告學歴及閱讀中文程度,亦問被告2019年10月27日晚上20:20時被捕經過。

辯方向被告展示會面紀錄,問被告被捕當天警員有否曾向被告人展示此會面紀錄及在何處展示,問被告是否明白紙中內容,被告表示唔記得。

被告指警員沒有告知其應有權利,包括聯絡律師。

被告有主動告訴警員自己「唔識睇字,唔識寫字」,亦指出簽名是應警員指示。

辯方向被告展示當天錄取的口供,辯方問被告「睇唔睇得明」,被告話「寫到咁,梗係唔明,佢又無講」。辯方問被告同警員有無對答,警員有無問佢同唔同意呢張紙的內容。辯方問被告有無同警察講「我承認我執起磚頭準備扔出去」,被告話佢只係摀低身,警察就衝埋黎。

被告表示不明白口供紙第3頁內容,簽署只因警員指示。辯方再問被告警員有無讀口供紙同會面紀錄俾被告聽。

📌控方盤問

控方指被告職業為送貨司機,由自己一手管理送貨流程,理應懂閱讀送貨單。加上考車牌的筆試時,也需閱讀題目。被告回答筆試題目簡單。控方指出被告懂得閱讀中文。

有關拘留在羈留中心,控方問被告是否記得在每個地方逗留多久,是否記得當時有沒有律師,同時質疑被告當時身上有律師資料卡,理應知道自己有權搵律師。

控方指被告稱警員在多人面前,隨便寫口供讓被告簽署,是無稽的指控。

控方向被告展示Pol 153,指出警員有向被告解釋此文件。被告否認。

控方指被告有留意時事,理應知道被告人的權利及如何保障自己。

控方向被告展示會面紀錄,警員是否在G12號房展示此紀錄予被告,被告同意。控方指出其中一段寫被告剛巧經過新之城對出,若控方想誣蔑被告,為何會寫對被告有利的說法。

控方同時質疑如果警員同被告完全無溝通,為何警員會知道被告從事的工作,以及擁有𠝹刀的原因為拆開貨物箱。

控方指其實警員有警誡過被告,同時會面紀錄準確紀錄了當日事發經過。

📌裁判官質詢

裁判官質疑辯方為何要反對口供紙呈堂,因為雙方都認同警員沒有威迫,誘使作供。裁判官同時指出被告人能考取車牌筆試,即證明被告識字,是否「40幾年前考完,之後就唔識字?」

辯方律師指出辯方當初接收的證供與庭上的證供有出入。

裁判官指出到底警員有否警誡被告是十分關鍵的,但被告卻忘記警員有否作警誡。

裁判官問辯方有什麼重點可指出警員口供不可信,辯方指出沒有覆讀及口供紙的時間不正確。

💛感謝臨時直播員💛
How to Easily Find YouTube Videos: A Comprehensive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