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0屯門 #審前覆核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非法集結

D1:黃(17)
D2:鄭(19)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非法集結

D1:
控方表示願意對第一被告以簽保守行為處理

被告同意案情

法庭批准被告以$1000十二個月的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D2:
辯方基於被告的過去及病歷,希望把案件押後8星期以索取被告的心理及社會報告,再與控方作出商討。

法庭認為8星期的押後並不足以讓律政司就報告作相關決定,因此決定把案件押後10星期。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18日1430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期間以原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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