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0811將軍澳
#審訊 [4/3]
#非法集結 #阻差辨公
#攻擊性武器 #雷射筆

D1 譚(25)
D3 謝(18)

修訂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 D3)
2019年8月11日在將軍澳佳景路 9 號浩明苑地下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
同日同地阻撓警長3959執行職務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3)
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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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辯方證人王先生,用紅外線測距儀量度將軍澳警署至紅閘附近雙黃線格仔的距離,結果為33米。盤問下指是律師樓叫他量度。(直播員按:其實有咩用意?唔係好明)

辯方案情完結。

日程
1月12日 控方提交書面陳詞及案例予法庭及辯方
1月14日 辯方提交書面陳詞及案例予法庭及控方
1月19日0930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聽取陳詞,希望於一小時內完成
1月26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裁決。

D3免除今天報到,其餘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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