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張志偉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審訊

非即時
補回D3相關部分

D3:梁(16)

(4)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3)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於灣仔軒尼詩道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外抗拒警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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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證人警長D(下稱D)

D據主控指示講述當日詳情:

約1640,其身在駱克道與菲林明道附近,在通訊機得知HSBC比人進行緊破壞,後前往現場,約2-3分鐘到達軒尼斯道及盧押道附近,見到有大量人群(在近軒尼斯道的東行線),並有人大叫「有鬼」「有黑警」,有人在起哄。D繼續向HSBC方向行,到達上址後,見到有人在推撞,其中一名身穿灰衫(有帽灰色外衣),黑長褲,並有口罩。其後,D嘗試制止其在現場與其他人推撞,並表露身份「警察咪郁」,以制止其行為。然,灰衫男沒有理會其指示,繼續反抗,繼續在現場手舞足蹈,與其他人推撞。D便嘗試制服,有其他警員到來幫手,最後成功制服。

本身到達現場是因為岩岩有破壞事件發生,要調查。

主控希望釐清「反抗」,D表示即並其手舞足蹈,抗拒被控制

D續稱在未有其他警員前,有其他人幫手,包括警員E,他有幫手停止其行為,控制其在地下,但現場太混亂,唔記得還有其他什麼人。

當時灰衫男被控制在地上時還有反抗,由於當時未有時間上手扣,其手腳仍能活動,在揈手揈腳,最終才被合力制服在地上。

及後,現場變得混亂,還要處理其他滋事人士,混亂是指有人掟嘢,水樽及石塊。D需要在現場做全方位戒備,只知道當時唔止制服一人,而被制服人士全帶到HSBC內,D把灰衫男交給警員E。D見不到E如何處理,其後在HSBC才見番灰衫男。當時他已被警員E及F控制在地上。D有與警員F講灰衫男之前做左啲咩。

D第一眼見到灰衫男距離5-7米,當時灰衫男身在HSBC門口。

(主控向D展示相片)

在睇相後,指出灰衫男相中位置,而由於D站在行人路位置,相中影唔到,但差唔多影到,在相中「星火」字外的行人路。當時灰衫男面向盧押道,D當時看不到其正面,只睇到側面,灰衫男不是靜止不動,有「郁黎郁去」,但大體都是面向盧押道。

當D嗌「警察咪郁」時,D已行到其右邊身旁,一個能接觸的範圍。確實為衫衫男的右後方。

D認出灰衫男即庭中D3。

D並沒有與D3回警署。

主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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