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20200222屯門 #審訊 [1/2]

馬 (32)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20年2月22日,在屯門鄉事會路近燈柱DD1785B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鐵鎚

手足轉聘何大律師

(審訊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14: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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