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301旺角 #判刑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溫(20)🛑已還押21日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被控於2020年3月1號在旺角洗衣街62-72號外,管有一支手錘。

求情
辯方指係報告見到被告對未來有計劃,但被告反省嘅情況並非太理想,而原因提及到反省比較淺唔深刻;其次,以往關於社會運動同媽媽說法不同;其三被告有賭博習慣,但並無成癮。被告初犯,今日母親在場,今早見到母親時母親亦非常激動。有關勞教中心報告顯示被告體格不適合。

被告成績不錯,尤其係數理科,係還押中21日嘅觀察裡面,被告係一個好有禮貌嘅人。希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若法庭覺得不合適嘅話,勞教中心報告亦見不合適,監禁係唯一嘅選擇,希望法庭可以考慮被告年紀少,以及前途

判刑
嚴官指,被告當晚知道旺角有發生群眾聚集。當時有示威者派示威物資,叫口號。被告當時有跟隨住當場嘅人跑,以及叫口號,人跑佢跑。係跑嘅途中有人俾左個槌仔佢,稱會用到,佢就擺左落背囊裏面。當晚有暴徒向警方拋擲汽油彈,係現場堵路、縱火等。被告係關鍵時間一直係旺角,佢係接過以及保管槌仔,顯然係有意圖用鎚仔係用黎破壞或者損壞他人財物。法庭需要以九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本因被告年紀以及刑事定罪紀錄,攞左社會服務令報告、青少年罪犯報告、勞教中心報告,以及一啲專業人士報告,可惜報告結果同法庭想像中嘅有落差。

係社會服務令報告、勞教中心報告中令本席更立體了解到被告人背景資料,但係向感化官隱患賭博嘅習慣。呢件事之前有多少參與社會運動不會給予任何份量。係由事件拘捕到上次定罪,若被告意識到對社會以及公眾影響有幾大,並唔會不停為自己開脫。被告就事件嘅態度醒悟有限,真誠嘅悔意未必察覺到,被告係係無合理辯解下管有,雖然口頭上說會承認罪責,但因為係係證據確鑿下先認罪,仍對商店、道路使用者、銀行破壞性大。

判處九個月監禁。認罪扣減三份一。考慮被告年紀細,並無刑事定罪紀錄,扣減一個月
🛑總刑期:五個月監禁🛑
被告沒有上訴申請,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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