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水佳麗裁判官
#1110天水圍 #判刑
#襲警 #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D1:戚(17)🛑已還押21日
D2:張(18)🛑已還押21日
D3:張(19)🛑已還押21日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D1]
被控於 2019 年11月10日,在天水圍嘉湖山莊景湖居近園林區,襲擊警員劉錦華。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被控於同日在天水圍嘉湖山莊景湖居11座外,控制1支伸縮警棍。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
被控於同日同地,控制1支15厘米長扳手及1個7厘米長衝釘器。
(4)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3]
被控於同日同地,控制1把鎅刀、2對鉗子、5支螺絲批、1把鋸鉗、1把電鑽、1個鑽頭、塑膠索帶、1把鐵造鎅刀、1枝鐵錘、4支扳手、2套六角匙、噴霧膠布、1個四方匙、1支火槍、2卷電線、2個電批、1個電動拋光機、9隻磨碟、1支罐裝石油氣、1套鑽嘴、1條螺絲、1支膠水、1罐精密電器清洗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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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報告內容

辯方律師已告知被告,被告亦了解及同意報告內容。報告提到被告澄清當初在掙扎過程中,有碰撞冇留意,但接納報告內容。

報告亦特別講出,被告還押期間有悔意有反醒,想去日本學日文同攝影。老師、小學班主任亦有為被告寫求情信,指出被告從細開始有責任心,在教會內經常為教友代禱。是一名良好青年,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D3報告內容

被告對報告了解及同意。坦白承認當日有意圖破壞欄桿。九巴多名同事和技工聯署求情信,表示被告係巴士學徒,熱愛工作,獲多名同事支持,工作態度認真,聽從上司指導,同事之間相處融洽,雖然,部份同事政治立場不同,但亦願意並同意聯署簽名支持被告,九巴車廠承諾安排留位俾被告,出來讓其繼續完成九巴學徒進修課程。報告指出螺絲批是危險物品,但當時無人受傷,希望法庭輕判。


📌D2報告內容

被告18歲與父母同住天水圍,就讀職業訓練局機電課程,現已修讀2年(4年制畢業,考電工牌),現在參與嘉頓公司做維修學徒計劃,每月工資全給家用。

報告表示被告有悔意,亦明白到長期表達意見要用合理方法。

求情信一(家人):被告每月隔星期會陪同家人相聚和相處。

求情信二(許生,在嘉頓公司工作超過20年):許生負責監察學徒訓練計劃和安排工作,許生高度評價被告,好盡責,人品和人格好。

求情信三(3位過往師長及1位校長):被告2017年已畢業,師長和校長仍為佢寫求情信。功課操行方面,獲得好好評價。好適合職業訓練。

廖老師表示,即是被告有讀寫障礙,但仍非常努力學習,勤力用心記錄。品格良好。

小學校長,40年教學經驗,求情信表示,被告為人真誠可靠,可信,人品好,行為良好。

辨方律師表示,8封求情信指出,被告性格,成長過程,本性不差,有家人支持佢,工作態度認真,好合作。感化報告正面,高度建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上訴庭亦多次建議社會服務令是一個好判決方法。


📌判刑理由

法官表示,整體言,各被告同意刑量指引,非法集結,近來上訴庭關乎,無量刑起點,被告犯罪時,年輕,受網上討論影響,充滿各種思想,這單案件嚴重,判刑必須要有阻嚇性。本席看出三個被告過去係一個上進少年,本性不壞,是一個有用的人,表現良好。

第一被告,是一個出色領袖,宗教大使,評價好,有目標,有悔意,亦表示不會再犯。

第二同第三被告,品格好,曾參與苗圃行動做義工,是上進良好青年。

所有被告社會服務令不適合,量刑起點以監禁式刑罰。

D1:
控罪(1) 3個月監禁;
控罪(2) 6星期監禁,同期執行。
總刑期3個月‼️
D2:
控罪(3) 9星期監禁‼️
D3:
控罪(4) 9星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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