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2020年12月28日聆取對控罪的回答的簡要。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祁士偉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林,趙(16-25) #1110旺角
🛑趙(25)已還押逾13個月🛑

控罪1:非法集結
二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山東街一帶連同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5: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趙(25)被控於同年同月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外管有2枚汽油彈及2個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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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A2林(16):

A2由潘定邦大律師代表。

律師指他是良好學生,有完整的家庭。他亦有足球天賦,在10歲時已得到機會在足球協會接受訓練,並曾代表香港到外國比賽,未來希望能成為體育教師或足球教練及入讀心儀學系。

A4 趙(25):

A4由陳雅琪大律師代表。

律師指他在本案中已汲取教訓,作出反省。他有良好品格,即使有家人患病,但與他們的關係良好。在案發前有兼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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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聽取陳詞後,為A2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此外亦為A4索取背景報告。並將本案訂於2021年1月15日11:00判刑,在等候判刑期間2位被告需還押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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