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綺雲裁判官
#電話滋擾 #提堂

👥D1吳(32), D3黎 (27) ,D4莫(32)

控罪:不斷打電話
[228章簡易治罪條例20(b)(c)]

(1)D1被控於今年5月27日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女偵緝警長55519。

(2)D1被控於今年5月27日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女偵緝高級警員56170

(4)D3被控於今年5月27日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女偵緝警長55519。

(5)D4被控於今年5月27日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女偵緝高級警員56170。

案情撮要:
女偵緝警長55519及女偵緝高級警員56170因應2020年5月27日的公眾秩序行動,用私人電話號碼與同僚開設了一個whatsapp群組方便溝通,當日執勤時,在港鐵開啟了電話中的WhatsApp群組聯絡同僚,疑遭人偷拍到載有涉案兩名女警電話號碼的手機屏幕,三張照片其後於網上流傳,事主個人手提電話之後收到大量不明來電,又遭冒名登記貸款,購買保險及美容服務等,更收到侮辱言詞令兩人十分擔心報警,警方調查後於2020年9月拘捕4人,其中一人D(2)於2020年11月20日提堂時即時認罪,最終被判12個月感化。

D1不承認罪控罪(1)(2)
D3承認控罪(4)❗️
D4承認控罪(5)❗️

📌D1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24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以中文作審訊,預計兩天,控方有三名證人,沒有書面或錄影會面,辯方除被告外沒有證人,會爭議身份,期間D1以現有條件保釋。

📌法庭將押後至2021年2月4日上午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作判刑以便索取D3,D4 之感化官報告作考慮,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證物處理:充公P2,P3為D3,D4之手提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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