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李運騰法官
#宣佈判決
#0831太子

鍾(33) 🛑已服刑5個月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於港鐵太子站內月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彈弓(即丫叉)、42粒螺絲帽,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器具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2套無線電收發器。

背景: #鄭念慈裁判官 於2020年8月14日裁定2項控罪罪名成立,控罪(1)判處即時監禁12個月,控罪(2)罰款$5,000。

🛑法官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

🌟今天上訴人毋須出庭,判詞將上載到司法機構網站🌟

判案書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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