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13九龍城 #判刑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林(20)🛑已還押21日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被控在2019年11月13日在九龍城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管有一支士巴拿與一支噴漆,意圖在無法辯解情況下使用該物品損壞政府的欄杆
❗️被告已在上次答辯認罪❗️

📍求情
辯方指已經解釋報告,被告同意。可見報告正面,回望報告20多年嘅人生都好乖,有深切反省。係還押期間,對被告黎講係極大警醒。辯方呈上被告本人、媽媽以及浸會大學教授所撰寫嘅求情信。係被告嘅信件中見到有深切反省,係信中提到還押時立即承認事件,亦感到極度後悔。佢表示一定會同不良朋輩斷絕來往,以及對未來嘅展望,所以閣下可以唔洗擔心。媽媽撰寫嘅信件中,提到屋企三人如何扶持,以及被告如何幫助家庭。大學教授對被告評價極之正面,對被告多年嘅品行具正面評價,相信案發事件係單一事件。經過今次事件後,被告希望可以授之社會,服務社會。希望可以讀完書之後可以回報媽媽。

📍判刑
嚴官向被告確認管有物品意圖係用黎破壞,但被告最後無做到。認同三分報告正面,被告本人同唔同嘅主任交談會面,係當中認識到自己嘅錯誤,同嚴官嘅期望一致。
除社會服務令外,嚴官提出附加條件:
1)工作學習居住需要聽督導主任指示
2)不能夠接觸危險藥物
3)需要按主任指示提供小便樣本
4)按主任指示接受濫用藥物及情緒管理方面輔導
被告願意遵守

‼️判處240社服令及附加條件‼️

嚴官指六個月後或者完成240服務令會有進度報告,被告唔需要出庭除非督導主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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