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806深水埗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方仲賢/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無合法權限及辯解下管有10支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在桂林街7-11便利店外抗拒襲擊警長52338

(3)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被控於同日在警員8702要求檢查他電話後重設電話,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在2020年12月29日轉介至區域法院,現正申請法援

不認罪

預計審期:10天
控方證人包括2個市民、5警員、7個醫務人員、5個專家證人

5段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及5段開源片段,總片長約3小時

申請宵禁令由2100開始押後至2300開始
現為大學二年級學生,在娛樂製片公司有freelance工作,工作包括演員、製片、資料蒐集
控方立場中立
批准

案件押後至 10月6日作審前覆核;並於12月6至17日0930在區域法院以中文審訊,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否則文件毋須翻譯。控辯雙方須在審前覆核前7天向法庭提交問卷
期間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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