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續審 [3/3]
👤陳(27) #1102油麻地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1)(2)。陳手足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油麻地鴉打街永星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雷射筆

不認罪


PW1第一位控方證人PC3714杜志浩(音)作供結束。

PW2 PC13618戴雲濤(音)作供中

(兩人當日是機場特警兼速龍)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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