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007觀塘 #審訊 [3/6]

D2: 15歲手足
D3: 高(18)

控罪:
(1) 非法集結 [D2,3]
(2) 刑事損壞 [D2]
(3) 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4) 管有攻擊性武器 [D3]
(5)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3]
(6) 抗拒警務人員 [D3]

———————

📌PW5警員27511馬志成(音)繼續作供

D2律師盤問
律師質疑PW5在正常程序下是不是應該查身份證後,再了解對方有沒有刑事記錄。PW5表示「呢啲記錄唔係可以即刻查到㗎喎」。PW5再補充在查身份證前都不會問對方有無犯過罪,如果有被通緝的話,會在查完身份證後,由電台通知他。PW5承認沒有查到對方有沒有刑事記錄。

昨日PW5供詞稱係帶D2上車後,查完身份證始知被告未夠16歲。律師質疑PW5沒有就得悉被告未就核實被告未夠16歲此事作記錄。PW5表示在了解被告未夠16歲後隨即通知被告父親。PW5承認未有準確將未夠16歲一事寫在記事簿內。PW5之前提及到基於不清楚D2父親幾時先到,在D2父親到警署前已對D2進行搜身。PW5承認沒有就該事作記錄。律師詢問PW5是否清楚以上記錄不單是用來保障D2,並確保警員係有依足程序。PW5表示有寫落記事冊,認為自己係跟足咗程序。PW5同意沒有就警車當時座位位置作記錄。不同意拘捕警員大多數都會作相關記錄。

律師引述PW5記事冊在拘捕現場「檢取AP2之斜揹袋及內裡物品為本案之證物」。PW5澄清斜揹袋檢取為證物,但裡面物品未檢查。律師詢問PW5在拘捕現場中,有沒有將裡面物品檢取為證物。PW5 最終表示有(懷疑口誤)。其後,律師質疑當PW5返回警署,拿出鐳射筆時,該鐳射筆已屬於證物。PW5澄清當時只有將斜揹袋列為證物,等到返回警署,會取出裡面物品。若果與本案有關,才會列為證物,亦不同意除鐳射筆以外的證物不是與本案有關。PW5同意其Pol.154(口供)已將裡面所有物品列作證物。

律師質疑PW5在搜出鐳射筆後,是否需要反覆測試鐳射筆(開4-5次;每次4-5秒)。PW5認為有需要。律師質疑PW5在測試鐳射筆時是干擾證物。PW5認為在做測試前鐳射筆未檢取為證物,及指出需要在測試時,確保鐳射筆是可以正常運作的,先可以證明它是攻擊性武器,並可以列為證物。律師質疑PW5在取出鐳射筆時,憑肉眼可以知道是鐳射筆。PW5表示當時不肯定,它可能是鉛筆、原子筆。PW5同意自己沒有記錄以上測試鐳射筆的方法。PW5亦同意沒有曾就以上測試鐳射筆的方法告知證物警員DPC19702。

PW5同意在拘捕現場查問、警誡被告人時,SGT2189亦在場。律師質疑PW5在完成補錄口供的時侯,為什麼沒有2189加簽。PW5表示補錄口供無需要警長加簽。律師指出查問疑犯守則列明施行警誡或查問,倘若進行發問或錄取口供時,有2名或以上警務人員在場的話,則這些在場的其他人需要在記錄上加簽。PW5表示程序上,若是未成年人、精神上無能力行為人士或拒絕在紀事冊上簽名的話,才需要警長或以上同事在紀事冊加簽。若果被告當時有適當成年人陪伴,亦不需要加簽。

律師指出D2案情:喺瑞寧街被截停現場,你無盡量安排D2家長或監護人在場,就對D2進行發問。PW5不同意。你當時攞走咗D2揹起身嘅斜揹袋,將袋入面嘅嘢倒晒落嚟。PW5表示沒有。然後你將物件擺返入去,就自己揹住個袋。PW5不同意。嗰個時間入面,D2或者D2嘅袋根本無鐳射筆。PW5不同意。而你哋之所以安排D2一個被捕人士上AM6341,係方便你哋威嚇佢或施加暴力。PW5不同意。喺現場時,SGT2189曾經扯起D2,叫佢起身認罪。PW5不清楚。然後上警車之前,其實有另外一個戴頭盔嘅防暴警曾搣過D2。PW5不同意。仲講過一句「好撚勇啊?」。PW5不同意。上到警車其實2189坐D2隔籬。PW5不同意。2189曾喝令D2開佢部手機。PW5不同意。2189再次拎個手機出嚟,並叫D2對住2189認罪。PW5不同意。D2嘗試話過佢咩都無做過,2189批㬹撞向他左邊身。PW5不同意。抵達觀塘警署之後,你同2189喺搜身室度用支鐳射筆射向D2隻眼。PW5不同意。支鐳射筆不屬於D2。PW5不同意。你帶D2作補錄時,其實入面內容係你自己寫,D2無講過任何說話。PW5不同意。你有曾經對D2講,如果合作簽名嘅話可以快啲走。PW5稱佢解釋過如果佢呢part快啲嘅話,會將佢交俾負責嘅OC case,負責OC case處理完佢嘅情況會睇下可唔可以俾佢保釋。律師詢問講呢番說話嘅時候,被告父親係咪到咗。PW5稱到咗,係喺佢地兩個面前講嘅。喺2189帶同D2父親入嚟嘅時候,2189同D2講過「唔好鬧佢,返屋企先教」,PW5不清楚。喺2189帶同D2父親入嚟嘅時候,你已經做緊部份補錄。PW5不同意。喺會面期間,你曾經對D2父親解釋過D2傷勢喺佢自己跌親。PW5表示有解釋過;不清楚SGT2189有冇解釋。你冇再問佢哋需唔需要睇醫生。PW5稱佢當時有對D2父親話佢仔仔受咗傷;D2父親同警方講唔需要睇醫生;亦有說如果爸爸覺得有需要嘅話,警方可以再安幫佢哋睇醫生。D2並非自願喺記事本上面簽名,係因為警方嘅慫恿及威嚇下先簽名。PW5不同意。Pol.153係喺會面結尾先俾D2父親補簽返。PW5不同意;係喺會面開始時已經簽了。喺會面期間2189有入過嚟。PW5無留意。

D3代表律師盤問
PW5控制被告時,有20-30人的人群,距離他們10-15米。當時PW5身處瑞和街及瑞寧街交界。PW5面向瑞和街,人群應該在瑞和街斜路上面。而左邊瑞寧街同瑞和街斜路下面都有人。因光線昏暗,無留意到地下有工具或鎚仔等。在截停被告到返回警署期間,PW5無聽過同事講粗言穢語;無聽過同事講「曱甴」呢兩個字。律師展示了一段片段,嘗試讓PW5認下片段中的男子是否身穿證物P3圖片中的阿仙奴波衫。PW5只認到有紅色衫,不能準確認到是否相等於P3中的波衫。

📌PW6警員16011黃錦祥作供

控方主問
PW6負責拘捕及處理D1。

D2律師盤問
PW6有留意當日總共有4名男子被控制,但無留意其他警員有無對其他被告進行搜身 ,因為全程只專注於D1身上。在處理D1時,無留意2189是否曾走過來講過嘢。

D3律師盤問
當日PW6同被捕人士離開的時候,乘坐大巴士警車AM9804。PW6稱一般警車有攝錄鏡頭,但不清楚AM9804有沒有攝錄鏡頭,就算有都不會知有沒有開著。上到AM9804,PW6坐走廊位;D1坐PW6右邊,即窗口位。座位大概是警車中間位置,車門喺座位後面。PW6不清楚其他警員及被捕人士座位,包括PC18267及17028。PW6稱車上無聽過有同事用一個取笑的語氣話「屌,咁多嘢嘅」;無聽過有被告話「屌,你塞俾我嘅」;無聽過有同事話「你老母,架車有cam㗎,傻仔」;PW6無聽過同事講粗言穢語;無聽過同事講「曱甴」呢兩個字。到警署離開車門時,無聞到電油味或異味。律師指出辯方案情:你應該聞到電油味。PW6不同意。


📌PW7警員18267何雍賢作供

控方主問
當晚約20:13,接獲特警隊通知觀塘站外有人刑毀1部升降機,PW7連同其他同事乘警車到附近進行包截。當警車駛到物華街及瑞和街附近,PW7就見到有一班人向住瑞和街方向跑。當時大部份人眼見都係身穿黑衫、黑褲,蒙面。當時警車位置大約距離100米左右。
隨即警車就駛去追截,到瑞和街時,PW7見到有一班同事正在追截1名黑衫黑褲女子,隨即落車幫手,最終成功追截該女子。
PW7又得知有另一批黑衫黑褲人士往瑞和街及瑞寧街方向跑去,於是PW7跑上瑞和街斜路追截,當時有其他同事。當PW7由瑞和街左轉入瑞寧街,就見到有幾名黑衫黑褲人士向上跑 ,即與PW7前進方向一致;當時PW7與他們距離50米左右。PW7決定追截其中一名黑衫黑褲人士,追截期間曾大叫唔好走,該名男子無理會、繼續向上跑。PW7指出該男子曾在講「唔好跑」之前望過PW7;直到瑞寧街口供所寫嘅店鋪外面成功追截到該男子;追截期間視線沒有離開。PW7用雙手捉住男子一隻手、叫佢不要走同聽從警方指示,男子用力、有想擺脫意圖。期後數十秒內隊員趕到,就成功合力制服男子在地上,其中1位為PC17028。PW7形容控制過程入面,自己負責控制男子上半身,有另一位警員負責控制下半身;PW7形容控制男子的力度都幾大力,因為男子掙扎的力度都幾大。17028其後負責鎖上手扣及拘捕。該名男子為D3。
此時,PW7發現在場有20-30人圍觀起哄,情況混亂,決定同17028馬上帶D3上車。在控制到上車期間,PW7無對被告作任何查詢;不知道17028有無作任何查詢。PW7描述捉住被告隻手時,被告服飾為黑衫、黑褲、黑面罩、黑手套。
主控展示證物(黑色袋)給PW7,PW7表示在現場時只有望過揹喺手,並無接觸過、睇到袋裡物品或查詢有關黑色袋的事宜,直到乘坐警車返到警署,由17028交俾佢才有機會接觸個袋。返到警署後,等候值日官時,17028有打開黑色袋睇下入面有啲乜嘢:當時PW7在旁,見到翻出廿幾樣證物。PW7在此刻記得有彈珠、豬嘴。主控想展示證物給PW7睇。當17028將證物點算交給PW7後,PW7有將證物清單有寫在證人口供上。

主控此時申請將證人口供交俾PW7,但D3代表律師反對,因為PW7作供含糊,未有足夠基礎睇返證人口供,睇證人口供反而會係變相幫PW7作供,裁判官同意。

PW7提到接收從17208收到的證物後,會先寫低一張清單,會對照住證物同清單寫落證人口供;亦會將交收過程寫落證人口供 ,最後證物交給總區特別職務隊隊員處理。PW7成功回憶起更多的證物及其特徵。期間主控問到鋤頭嘅特徵,PW7話回答係尖嘅。PW7表示當日無為證物影過相。根據PW7供詞,如無遺漏,呈堂咗彈珠發射器(PP22)、鋼珠(PP23)、防毒面具(PP24)、黑色手套(PP25)。

💛感謝臨時直播員💛
Best Bluetooth Speaker Sound 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