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鍾明新裁判官
#1209旺角 #審訊 [1/2]
👥D1:曾(17) D2:陳(17)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1][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兩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2月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附近,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陳列木板、道路標筒及其他物件,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2名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依賴3名警員證供及4段片段提供控方案情,兩名被告均沒有警誡供詞。

*D1需要助聽器協助聽取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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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實:
兩名被告在香港均沒有刑事定罪記錄。於2019年12月9日21:37時,警員17101在山東街67號外截停搜查第一被告。於第一被告人的背包(P1)主格內搜出3M面罩(P2)、全新粉紅色3M瀘芯(P3)……黄色便利雨衣(P5)、黃色護目鏡片(P6),透明護目鏡片(P7)、黑色護目鏡(P8)、外套袋內兩個藍色口罩(P9)……深灰色棉口罩(P11)。在左前褲袋內搜出個人八達通(P12)、小米黑色電話連黑色手機套(P13)

21:40 警員17101在山東街67號外,用本地話宣佈拘捕,罪名為非法集結。警誡後第一被告答:我無嘢講。

21:39至21:44時,女警19495在第二被告右前褲袋一部紫色iPhone。在藍綠JANSPORT背囊內搜出:黑頭盔、黑色護目鏡、3M口罩連粉紅色濾芯P18、uniqlo外套(p19)、個人八達通(P23)。第二被告在警誡下回答:我無嘢講。

*非完整紀錄

🛑
爭議點:兩名被告當時身在現場,但沒有參與堵路。所有4段片段都影唔到D1,4段片段都影到D2。D1依賴警員證供作為控罪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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