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308大埔 #審訊[1/2]
#阻街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

被告不認罪

Parta Partb Par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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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播放閉路電視,p1(工作碟,即p1a),鏡頭在李福林體育館正門,向著大元街市的方向。畫面左上方有「03/08/20 sun 16:08:59」的字眼,右下方有「Cam01」,一共會播放十分鐘(由16:16:00播放至16:26:00)
(*直播員表示,電視太側太遠,甚麼也看不到~)

pw1表示影片中有輛客貨車駕駛經過停下,相信就是其車。主控正打算解釋畫面上的內容,法庭打斷並表示應該交由證人自己解釋。

影片播放完畢後,控方詢問被告影片的內容,並詢問法庭是否需要重播片段。(*黃官發脾氣責備控方「播左10分鐘片咩都無講,依家播完先問法庭要點樣,主控你搞咩,係人都知睇完段片就完,需要個陣就禁去個個位。硬係要將鏡頭放到咁遠。。。證人坐前d一齊睇~」)

💿16:16:26~16:16:33
pw1見到白色客貨車停泊在左面的畫面,就是其車;

💿16:17:00~16:23:00
pw1見到有深色衣著人士從安民坊方向過馬路,相信就是較早前提及的示威人士;

💿16:23:00~16:24:00
pw1表示安祥路接近大元邨街市方向和接近著李福林體育館的兩旁都有深色衣著人士,相信是示威者;

💿16:24:05
pw1表示分別有2名深色衣著人士在馬路中心把木卡板膠、籃拿出來堵路;

💿16:24:30
pw1表示堵路行為令到影片中的私家車無法通過該處。其後,物件被拿走,私家車能夠順暢通過。不過,仍然見到馬路中心有雜物;

💿16:24:33~16:24:40
pw1在車上見到位於樹影的位置,有3名人士出現,其後見到有人把雜物推出來。

💿16:25:00
pw1相信左上方被制伏的男子就是被告,花叢一共有4人,站在最右上角是pw1,旁邊是羅總督察,左面被燈柱遮擋的是警員14595,和羅總督察拉扯的女子就是另外一位被告,而白色車位置旁躺在地上就是被告,俯身的人就是警長472;

播放證物p2,(工作碟,即p2a)
pw1表示見到一名男子嘗試襲擊羅總督察,身後是自己和14595。pw1解釋這個片段,是第一時間制伏完被告後協助總督察的片段。當時躺在地下為被告,跪在被告身上就是警長472。

主問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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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盤問
當時pw1在貨車內,透過擋風玻璃觀察情況,先見到大批示威者聚集,但觀察期間沒有下車。pw1在後排望出去見到有黑衣人士拿著木卡板,當時自己的視線一直望向路面方向,反而沒有太留意那名高大男子。其後,因聽到偵緝警長472表示有名高大男子在指揮所以傾斜向前望了兩秒,下車後才第一次見到被告。當時位置在安祥路的馬路中心,pw1表示被告把手舉高過肩膀再指向另一名女子,二人相距大概5米左右,但自己並沒有見到被告將雜物放在馬路中心。

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16:17:59,pw1表示見到樹附近有車停泊在那,右面有另一輛客貨車,但pw1當時沒有留意該輛客貨車。其後,pw1見到畫面中各人下車的情況,同僚也去到被告的位置。辯方表示當時畫面見不到其他人在堵路,pw1不同意。pw1表示在片段中,私家車後有名女子雙手升起了木卡板,其厚度大概20厘米(*黃官問如何升起?pw1表示即是原本平臥然後豎了起來)。

💿16:24:21
pw1見到被告在安民坊位置橫過馬路,在被告接近其車輛時做出指揮動作;

💿16:24:43
pw1表示原先平臥的木板豎了起來,但看不到被告是否走到該位置。辯方表示影片播到41秒時,被告到達該位置,木板已經豎立了起來,pw1表示見到就是這樣。辯方指出,其實女子豎立木板與被告無關?pw1表示只能說被告有在差不多的時間內做了舉起手的動作,不清楚其他事情的過程。pw1表示因為畫面被樹遮擋了所以看不見被告動作;

💿16:24:11
pw1見到畫面「11秒」下面出現了私家車和一名男子;

💿16:24:17
pw1見到該名男子和私家車上的司機有交談;

💿16:24:24
pw1見到該名男子做出舉起雙手的動作,類似被告舉起手的動作 ;

💿16:24:31
(重播片段後)pw1留意到該名男子用腳把膠籃踢向馬路,其位置在車的正後方,但當時在車上自己沒有留意該名男子。pw1解釋因為只留意有人堵路,詳細誰人做了甚麼事情則沒不太記得。
辯方指出,整個過程,除了在馬路上的那一刻,pw1從沒有見過被告;下車後,pw1從沒有留意過被告的動作;被告從沒有做過pw1聲稱的指揮動作,也從來沒有參與過堵路行為,pw1對上述全不同意。

盤問結束~

控方沒有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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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第二位證人~

偵緝警長472陳瀚業(音),駐守元朗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以下簡稱pw2。

⚪️控方主問
pw2於案發當日7時當值,同行隊友包括羅總督察羅、探員14595和探員15560,4人都是便裝,當值是因為大埔區有一個遊行示威活動。當日14:30,pw2在大埔中心附近一帶進行反罪惡行動,pw2負責開車。羅勇督察坐在副駕駛位,14595坐在pw2後面,pw1坐在pw2後面左方位置。

16:00,pw2把車停泊在大元街市,當時他們在留意附近有否進行非法行為。16:15 pw2見到有好多黑色裝束的人士在安慈路走去安祥路,其中一名人士比較高大,大約一米八高,他站在一些物件上所以顯得更高,在體育館那邊的行人路,即對面的行車線。

小插曲:
黃官:幫你澄清番,姐係你指個名人士企高xxxxx?
pw2:中 (你冇睇錯我冇聽錯。。。)
法官隨即發火並連珠炮地大罵pw2「依家唔係問答遊戲,中咩中?離曬譜,依到係法庭,用啱、唔啱、清楚、唔清楚黎答。中咩中,唉有冇搞錯手,唔係茶餐廳比你叫嘢唉」
(全場安靜,一踏出法庭皆忍不住笑,差點以為pw2在打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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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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