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421長沙灣
王(50)
🛑
已還押逾5個月
控方修訂控罪至
第
245
章
《公安條例》
第
28
條
炸彈嚇詐行為。
控告他在2020年4月21日明知或虛假誤導警方相信香港有38枚炸彈。
被告正申請法援,希望押後8星期處理。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18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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