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祁士偉法官 #判刑
👤盧(23) #0801天水圍
🛑已還押21日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盧手足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天水圍天瑞邨瑞滿樓某單位內明知而管有或控制 #爆炸品,即硝酸鉀、蔗糖、碳酸鎂及碳酸氫鈉的固體混合物。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盧手足被控於在同日同地,管有8支膠管、打火機油、酒精、棉花、玻璃樽和火柴,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盧手足於2020年12月31日在祁士偉法官席前承認兩項控罪及進行求情,押後至今日判刑,期間需還押索取背景報告,詳情如下: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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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大律師以背景報告內容作進一步求情。報告內容指被告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有濃厚悔意,而犯案動機只是一時衝動,魯莽地犯下本案,即使管有但是並無打算使用涉案物品。

被告意識到行為錯誤亦不合法,承諾不會再犯,明白監禁刑罰無可避免,在服刑時會善用時間學習。希望法庭量刑時可以寬大處理,使被告可以儘快服刑完畢,再承擔照顧父母的責任。

法庭關注被告管有物品的數量、種類不少而且部份是被告自製,難以接納他是因一時衝動而管有涉案物品。祁士偉法官認為並不尋常,有可能是被告患上強迫症的跡象/先兆,要求先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再考慮適當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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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後至2021年2月4日 14:30於區域法院判刑,期間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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