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013屯門

👤蔡(18)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控罪詳情
被指在2019年10月13日屯門屯順街與屯匯街交界附近,(1)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2)及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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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

雙方已簽署同意案情。辯方對證物1-4(即面巾、棒球帽、T-shirt及短褲)從現場檢取至影相期間的證物鏈有爭議。

控方將傳召3名控方證人,沒有警戒供證。
辯方沒有證人、沒有片段要播放。

本案爭議點為:
(1)被告有沒有參與非法集結
(2)被告有沒有蒙面

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28日及5月31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2天的中文審訊。
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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