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0921旺角 [11/2]

吳(22)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

控辯雙方早前已提交的特別事實項陳詞,但裁判官希望控辯雙方就以下例事項再作跟進。

- 裁判官認為辯方將部分一般事項的陳詞放到特別事項陳詞中,希望辯方刪除相關部分。
- 裁判官要求控辯雙方就庭上邊啲證人睇過邊啲證物及片段作一份雙方同意的例表。
- 裁判官要求控辯雙方就對方陳詞邊啲同意邊啲對作回應。

案件押後至3月31日續審,期間控辯方需於2月24日及3月10日前提交進一步陳詞。其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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