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15灣仔 #審訊(2/1)

👤陳(19)

控罪:#刑事損壞

案情:
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駱克道港鐵灣仔站A1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意圖損壞屬於港鐵的鐵閘。

Day2 審訊

📌PW2 灣仔地鐵站站長 作供
當天在控制室,1530 A1出口閉路電視被噴黑,此後到晚上看不到出口情況,1545 A1出口有人打爛玻璃,於是證人在1555將A1出口落閘鎖上,當時閘門完整沒有任何泡沫,1805收警方通知需要開A1閘將一男子帶入站,當證人去到A1出口,證人見閘門左右各有奶白色類似膨脹膠在上面,形容各約一尺長一尺闊,閘門可開只是會雙黏上該膠劑。庭上證人認出證物P20(膠泡)及確認P21相冊第11、12圖中A1閘上白色泡就是所見,其後同事安排外判清潔,同事告知連人工及用品共需一萬元。

📌PW2 辯方盤問
盤問下證人承認閘上兩舊膠是長型不是1尺×1尺,而去開閘給警察帶一男子入咗站後又將閘鎖上,不知道剛才相冊圖是事發6小時之後才拍❗️自己看不到其間有沒有其他人在閘上噴泡沫❗️證人亦同意當天由下午至晚上1930灣仔站A 、B出口受多次襲擊包括扔燃燒物入站內,而自己只知A、B出口也有被人噴膨脹膠,不知其他出口有沒有。

辯方庭上播放時發TVB片段(D2-2主要時段01:25:00-01:27:00),片段截圖亦制作相關冊呈堂(D3)。證人不同意01:26:03至01:26:08片段鐵閘外沒膨脹膠,指隱約閘交叉位有兩條絲狀物體,至於閘之粗框上看不到有沒有。在律師指示下,PW2在控方相冊(P21)圖15圈上膠泡位置。證人同意書面口供所説「而案發時我不在場」。

📌PW2 覆問
證人說之開閘時沒有留意地上有沒有膨脹膠,只留意閘上兩舊膠。

📌PW3 專家證人 政府化驗師 鍾偉華 (音)作供
證人負責將警方送來證物(兩白色固體、一對手套、T恤、牛仔褲、一對靴附有化學物質舆在一罐噴劑噴口找到之「聚米聚胺酯」相符,結果除T恤外,其他也相符。控方將英文化驗結果報告(P24)及譯本(P24a)呈堂。

📌PW3 政府化驗師 盤問
證人同意聚米聚胺酯可以多種形態出現,噴出20分鐘後仍是液體,但固態過程已開始及進行直至24小時後完全固態化變做法泡固體。

PW3知道有易燃(Flammable) 這字詞,但口供仍用可燃(Combustible)來形容聚氨酯
測試噴劑時噴唔出
知道呢類寫住「發泡填縫劑」嘅噴劑不是量產物品,同意五金鋪、裝修鋪可買。同意罐身嘅用途說明。
承認有處理其他案件時試過用呢類噴劑,知道使用前要搖均及倒轉,否則噴劑會好似液體咁不能發生固化。
同意在未完全固化前有黏性,如果噴出後短時間(辯方假切20分鐘) 接觸到皮膚或衣物有機會將該物質帶到皮膚或衣物中。

而被告的手套及靴留有白色物質嘅位置分別係①左手手掌近手腕 ②右手手掌母指及食指③右腳右側近鞋底,PW3不知呢啲物質從何而來。

📌PW3控覆問
盤問時指噴出頭30分鐘會係液體咁,係好似水咁嘅液體定係「傑啲」嘅液體,PW3形容似係忌廉咁

主控表示覆問完畢,但裁判官再次詢問主控有無嘢要問,更給予控方15分鐘諗下有無嘢未問或要證人澄清。

PW3早前表示過完全固化要24小時,但覆問間稱24小時呢個數,會因室溫/濕度等影響,更指噴後10個鐘都已經可以相當硬。另外,覆問間PW3亦改口指使用前需搖均及倒轉只係最佳使用方法。

PW3政府化驗師作供完畢
(於休庭前表示覆問完畢的主控休庭後多次在覆問階段提出新問題但不成功)

控方表示尚有2-3名證人需傳召,明天0945同一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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