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裁決 #20200119大埔

吳 (17)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 #攻擊性武器
2020年1月19日於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廣福邨行人天橋管有一支雷射筆
(2) #襲警 襲擊警務人員
廣福邨行人天橋襲擊高級警員PC47958

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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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稍後補回。

速報
法庭宣布兩項控罪罪成‼️‼️
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報告。

案件押後至2月19日9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判刑,期間被告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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