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07沙田 #審訊 [3/2]
#襲警

王(22)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第232章 《警隊條例》第63條
被控於2019年9月7日,於港鐵沙田站B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鄧浩濱。

辯方以65B形式呈上一份被告的聽力測試報告,報告證實被告右耳有聽障。

被告選擇出庭作供

現時就讀教大的被告中學時已立志成為老師。被告知悉如果犯案會對他日後當老師有極大影響。
辯方呈上一此被告過往於本地及外國當義工時拍下的相片及證書、醫院病歷、調解課程證書…(詳情後補)

案件將押後至3月3日 0930 沙田裁判法院5庭裁判,期間辯方需於2月5日前提交詳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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