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紀航裁判官 #提堂
👤王(19) #1102灣仔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港島區流水式集會,在警方驅散示威者期間,在灣仔告士打道與盧押道交界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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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不認罪

本案3名控方證人,全是警員,沒有警誡供詞亦沒有片段。辯方沒有證人也沒有片段。

辯方希望2天審訊,控方持中立態度。本案會以中文進行審訊。

辯方指沒有法律辯論。辯方會要求傳召非列表的證人盤問,認為可在2天內完成審訊,鄭官表示擔憂可否在2天完成審訊,以及控方會否作反對。

辯方同意鄭官看法,故希望申請押後4星期,以看畢所有警員筆記再決定會要求傳召多少非證人列表中的警員作盤問。

控方表示辯方要求7名警員的記事冊,但可能需時尋找,加上要查閱,故不認為4星期可完成。

鄭官問押後5星期可否完成上述步驟,控方表示會儘快完成。

本案押後至2021年3月2日14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審前覆核。

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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