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1111油麻地
#審訊 [2/4]

D1盧
D2蕭

控罪:
1) #非法集結 (D1 D2)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範圍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管有 #攻擊性武器 (D2)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於彌敦道登打士街交界管有一支 #雷射筆

PW2女偵緝警員9143 紀婉雯(好細聲聽唔到) 接受盤問。

📌D1辯方律師盤問(節錄)
辯:你職責係用攝錄機搜證,有重大案件或者與案有關證據搜查時要錄影。
PW2:可以咁講
辯:0052你在登打士街彌敦道交界落車,有冇車去左亞皆老街?
PW2:唔肯定
辯:當時彌敦道係咪已經有其他警察?
PW2:因為我哋係一車一車咁接住落,我哋喺車隊中間,前面車啲人已經落咗車。
辯:你由中午當值至0040期間,有冇去過油尖旺區?
PW2:有去過其他地區
辯:記憶之中,你出車之前,警方喺旺角油麻地太子已經有其他行動
PW2:唔肯定
辯:向你建議,0052時亞皆老街山東街一帶已有警察
PW2:真係唔清楚其他隊伍係咪喺嗰度當值緊
辯:當時水砲車已經喺街度行緊
PW2:真係唔記得
[辯方請PW2在地圖標示落車地點,呈堂為證物D1(1D)]
辯:同你同車嘅有咩人
PW2:有PTU,PC10885,其他唔記得。
辯:主問時你話有人堵路,路上有雜物,嗰陣你未落車
PW2:車上我見到有雜物喺地下,人群已經行埋一邊入咗登打士街,彌敦道可以行車。
辯:當時車速?
PW2:唔快,因為接報有人堵路。
辯:由你第一眼見到人群到落車有幾耐?
PW2:一分鐘內
辯:你落車之後嗰30人再次聚集?
PW2:係,由登打士街聚集番
辯:你有冇開機錄影?
PW2:冇
辯:冇開機係因為登打士街同彌敦道根本冇人
PW2:不同意
辯:主問時你話警方發出警告,當時一字排開嘅隊形形成咗未?
PW2:已經形成

辯方再就警員發出警告的情況問了一些問題,PW2只答唔記得,但肯定冇人用大聲公講嘢。
辯方就防線警員情況盤問,PW2:手持盾牌的防暴在前排,正常是一排八個,有四排,但不肯定當日情況
辯:向你指出你的身高,在防暴背後,視線必被阻礙
PW2:不同意

辯方就驅散及推進情況盤問,PW2:發出警告兩至三分鐘後開始驅散,轉入登打士街後就沒有維持隊形。防暴警一直維持急步行。PW2見到D1,轉入登打士街六七步後才開始跑,其他人仍是急步行。

辯:即係喺你前面嘅防暴冇人跑緊
PW2:唔係,第一眼見到D1跑緊時,PW1亦跑緊。
辯:即係你第一眼見到D1時佢已被追截中,你就跟住跑
PW2:係
[辯方請PW2在地圖標示第一眼看見D1時雙方的位置,亦請她畫出追截路線,為證物D1(1E)]
辯:你追截男子時有冇開機
PW2:冇
辯:你追截沿途有其他路人在行人路或馬路上
PW2:已經驅散哂
辯:你追截的男子前後左右有其他灰衫背囊人士
PW2:見唔到
辯:灰衫男子直至被截停一刻一直都係跑緊
PW2:係,急步向前跑
辯:你前面有2-3個防暴都追緊灰衫男子
PW2:係
辯:向你建議,男仔轉入砵蘭街,你視線有中斷,前面防暴及街上兩邊的車輛會阻擋你視線,你見到的灰衫男子不是D1。
PW2:不同意

辯方就在砵蘭街截停D1 D2的情況作盤問。
PW2:見到PC13129的截停時,我在相距十步以內位置,PC10885在我附近一兩步,我們差不多同時抵達該位置。講唔到現場有幾多警員,唔清楚在場有冇穿著急救字樣背心的警員。
辯方將現場截停D1 D2的相片交給PW2看。
PW2:相片情況和當天差不多,但不肯定係咪當日影。截停後都沒有開cam。

辯方指出案情:
當日整個過程你都冇開cam,係因為冇嘢值得搜證,因為你去到現場時只剩低街坊,冇示威者亦冇堵路。搜查D1時都冇開cam因為根本冇嘢好影。
PW2:不同意。

辯方指出案情:
你喺佢背後開佢個背囊搜查,背囊內只有黑白色衫、藍色雨傘、cap帽和手套,你有機會將不是被告的物品錯手放進去。
PW2:不同意。

辯方查看PW2記事冊,過去數天多次行動她都有攝錄現場情況,並在記事冊記錄。再次指出PW2在整個過程中有多次機會攝錄,在當天沒有開cam是因為現場沒有特別。當天行動拘捕人數不少,在紅磡警署臨時羈留室有不少人,PW2有機會將其他人的物品錯認是D1的。現場為D1搜袋時有開機攝錄是因為他身上沒有危險物品。PW2全部不同意。

辯方指出案情:
D1和另一名男子一起被截,交給你和PC10885處理,你問他們攞身份證,他們照做 (PW2:同意) 有警員問你哋夜媽媽喺度做乜嘢 (PW2:聽唔到) 你在被告背囊搜出藍色雨傘後說「今晚冇落雨,做乜帶遮出街」D1冇回答,有疑似指揮官說「下次你會唔會帶把刀出街㗎」你喺D1身邊一定聽到 (PW2:聽唔到) D1回答「好,下次就會帶㗎啦」(PW2:聽唔到) 指揮官回應「咁撚寸,信唔信我拉你返去慢慢玩」(PW2:聽唔到) 你搜完袋後,指揮官說「咁鍾意玩,而家拉埋你」(PW2:唔同意) D1冇參與堵路或非法集結只是行經現場被截停拘捕。(PW2:唔同意)

D2辯方律師冇盤問,控方沒有覆問,PW2作供完畢。

PW3 偵緝警員10885 周子輝(?)
作供。

📌主問
2009年加入警隊,案發當日隸屬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三隊。0040接報得知登打士街亞皆老街彌敦道一帶有大批人士非法集結,部分人是黑衫黑褲,用雜物堵路,需前往清場驅散。於是連同隊員和機動部隊在深水埗警署出發,大概50人。我和WPC9143坐機動部隊車出發,0052到達彌敦道登打士街交界。我穿著戰術背心,有警員識別卡,有佩槍及頭盔但沒有帶盾。當時車上得我同WPC9143係便裝,其他人係軍裝。

在車上和落車後都見到彌敦道南北行線被雜物堵塞,雜物包括紙皮垃圾袋等。因為有20至30人集結在彌敦道北行線,我和同事在近登打士街落車。往油麻地方向距離約30至40米有20至30人集結在彌敦道及登打士街交界叫囂嗌口號,馬路同行人路上都有,但唔記得佢哋叫乜。0054有警員發出警告,大意是他們正在參與非法集結,要求他們離開,否則將會作出驅散或拘捕。警告持續一段時間但聽唔到有幾多次,因為在車上已經聽到警告。兩分鐘後沿彌敦道北行線向南推進,集結人士在行人路向油麻地方向逃走,亦有人沿登打士街往砵蘭街方向逃去。我緊隨隊伍沿登打士街推進,WPC9143去到砵蘭街路口見到5-6名防暴追緊兩名男子,我們上前協助。當時亦有其他防暴正在追截其他人當中。

我第一眼見到該兩名男子是急步近乎跑,我和WPC9143一齊跑過去,到了國際夜總會外,防暴截停兩人,我和WPC9143在五秒內到達協助,整個過程不足一分鐘。PC13129向我和WPC9143表示兩人是較早前在非法集結中途走的人,叫我們作出調查。

追截期間該兩名男子是背向我,兩人都有背囊,一人是灰衫黑褲黑鞋黑色口罩,另一人是混色衫,冇留意有冇口罩。我著眼於戴口罩人士 (D2),視線沒有斷過,現場光線充足,沒有車輛行駛。

在截停現場我表露警察身份,要求他出示身份證,及問他為何戴口罩,他表示因為有肺病。我要求他隨口罩核對樣貌,之後畀佢戴返。我向他搜身,他的黑色背囊內有黑色外套、黑色cap帽、泳鏡。左前褲袋內有灰色3M手套、可以發出綠色光線的鐳射筆,因我在現場射向地下測試。0101時,我以非法集結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向D2宣佈拘捕,並檢取該黑色雷射筆,在上址等候安排離開。WPC9143亦以非法集結罪名向D1宣佈拘捕。我將D2的物品 (除雷射筆) 放回背囊,由被告自己攞住,手套亦放回他的左前褲袋。

0106 和其他警員帶D1 D2上警車離開,期間一直看守D2
0135 在臨時羈留室檢取他身上財物及黑色背囊,內有白灰色間條衫、粉紅色袋內的冰袖、黑色iphone、黑色圍巾,亦檢取他後褲袋內的銀包,內有八達通。
之後帶他見值日官,PC9758為他外表和證物拍照,我有睇住過程。之後向D2錄取了兩份會面記錄和警誡口供。
0400 所有證物連同D2交給PC9758,在這之前證物一直由我保管。物品連手套放入背囊,再放入大證物袋綁好,上面寫有被告姓名的紙。雷射筆亦是自己保管。

檢取過程冇同其他物品撈亂,物品狀態和庭上一樣。

早休至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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