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雅忻裁判官
#1111元朗 #判刑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鄭(33)

控罪:普通襲擊(修訂後)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與大棠路交界,青山公路88-92號附近襲擊藍裕來,對該藍裕來造成身體傷害。

經審訊後罪成,裁決按此
*手足原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在裁決時表示修訂控罪為普通襲擊。總而言之,經審訊後,手足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不成立;普通襲擊罪成立。

速報: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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