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1111油麻地
#審訊 [2/4]

D1盧
D2蕭

控罪:
1) #非法集結 (D1 D2)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範圍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管有 #攻擊性武器 (D2)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於彌敦道登打士街交界管有一支 #雷射筆

PW3 DPC10885 周子輝(?)接受盤問。

📌D1辯方律師盤問(節錄)
盤問下PW3的證供:因為登打士街亞皆老街一帶有人堵路,去到時已有警察防線橫跨彌敦道,就咁企喺度,未拉膠帶,但唔知嗰班係咪深水埗警署嘅同事。我架車的停車位置過咗登打士街,行車時有駛過街口。喺車上離30米以外見到有雜物如紙皮、垃圾,見到二三十人喺路邊,但分唔到邊啲係警察、邊啲係堵路人士,要落車先分到。

車停定後聽到警察警告,落車後,車上的防暴和原先已在場的防暴一起組成防線,我行前了十米左右的距離,組成一排排一字排開的防線。不完全同意是先被前面的同事遮住,因為佢哋唔係企到密麻麻,我唔算矮,可以從罅隙和頭頂望到遠處情境。

一開始推進時,防線和人群距離30至40米,防線只係用普通速度跟住。防線再推進期間有退前退後。在地圖標示PW3和人群位置,為D1(1F)。人群跑,防暴亦開始跑,我都跟住跑。當時人群和防暴相距約10-15米。但防暴在中間曾經由跑變回急步,我亦有轉為急步。

我在登打士街第一眼見到兩名被告 [在地圖標示PW3的位置和兩人的位置,D1(4)] 不記得女警9143是否在附近,我見到防暴追趕就上前協助。看現場照片D1(3),照片情境與截停的情況差唔多,但認唔出自己同埋女警9143。

📌D2辯方律師盤問(節錄)
辯方指出截查情況。你問D2「咁夜喺度做乜」(PW3:有問類似說話) D2答你食飯,你話咁夜食乜撚嘢野飯,D2答肚餓 (PW3:冇講過,不同意) 你問佢做乜戴口罩,佢答係因為有肺病,佢有冇證明,D2攞出覆診卡,你交畀上有急救字樣背心的警察睇,後來還返張卡畀佢再搜身。(PW3:同意)

你喺佢左前褲袋攞出iphone (PW3:不同意) D2將背囊孭喺身前畀你搜 (PW3:我喺搜完背囊先搜身,唔記得佢有冇孭住) 你見到背囊內有個粉紅色袋,你問佢係用嚟裝tg殼?D2答唔係,打開粉紅色袋,攞咗對冰袖出嚟畀你睇。(PW3:同意) 急救字眼警員此時畀番張覆診卡你講,張嘢堅嘅 (PW3:佢話係睇病嘅覆診紀錄) 跟住你話「有病就返屋企啦」(PW3:不同意) 你繼續搜袋,搜袋期間D2問你有冇委任證 (PW3:唔記得) 隨即幾個警員上前圍住被告 (PW3:當時有多人圍觀,警員喺附近圍住,築成防線) 你話「著到咁唔係防暴係咩呀,你係咪想玩嘢」,D2話,問下啫。 之後你在背囊搜出雷射筆,你話「呢支嘢咩黎」,試咗一下,之後話「夠做喇,拉你非法集結同管有攻擊性武器」。向你指出泳鏡同冰袖係喺粉紅色袋入面,手套同雷射筆喺背囊小格內 (PW3:不同意)

你轉入砵蘭街先第一次見到兩名被告衣著和裝束 (PW3:不同意) 根據你書面口供,「去到登打士街與砵蘭街交界,有防暴跑向國際夜總會追截兩人,我和女警9143前來協助」,冇提及截停他們前的衣著和裝束。(PW3:我同其他警員截停的人是同一人) 向你指出D2冇參與堵路、非法集結,只係路過。(PW3:不同意)

PW3作供完畢。

PW4 DPC9758黃偉文(?),處理D2證物的警員,作供完畢。(沒有盤問)

原本還會傳召PW5 DPC15607,首先是他去了廁所無法即時作供,這段期間主控發現他未收齊PW5的三份書面口供,只好明天繼續。

餘下兩名證人,一位是老是常出現的專家證人盧永楷,預計明天會作供。剩下一位是證物警員DPC16193,因為腰痛請病假中,要到星期四下午才能出庭作供,預計當日會完成控方案情。

明天0930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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