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鍾明新裁判官
#1209旺角 #判刑
陳(17)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2月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附近,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陳列木板、道路標筒及其他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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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21年1月21日被鍾明新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呈上一封求情信
已解釋報告予被告,並同意內容
感化官建議中等程度(81-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惟鍾官認為被告當時堵路行為對公眾安全造成風險,加上審訊後才被定罪,有意加重被告刑罰。考慮被告用作堵路的物件沒攻擊性、不易燃,在報告中認錯,加上案發時僅17歲等,判被告
社會服務令2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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