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啟安法官
#20200327開掛之達人
#網上言論 #提訊

蕭(32)🛑已還押逾10個月

控罪:
(1)煽惑暴動
於2019年11月12日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於或約於11月12日在中文大學一帶參與暴動

(2)-(4)煽惑縱火
於2019年11月3日、14日及19日,在香港非法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5)-(7)煽惑公眾妨擾
於2019年11月11日、15日及16日,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藉非法阻礙港鐵地方及香港道路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8)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於2019年11月13日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導致他人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9)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品
於11月18日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

(10)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洗黑錢)
於或約於2019年11月至今年3月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以被告名義在匯豐銀行持有的帳戶內一筆總額逾200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背景:3月30日首次提堂,在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於4月24 日在 #黃崇厚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10月16日被加控控罪(5)至(10)並轉介至區域法院;11月5日及12月31日因文件未準備好而再申請押後。

控罪1-9認罪🛑
控罪10 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4名市民及6名警員為控方證人。亦會呈遞4條錄影會面紀錄,共5小時40分鐘,其中2條會面紀錄與控罪1-9相關。
辯方不會傳召證人。

控罪10將會進行5天審訊,以中文進行,於2021年11月29日0930開始。
審前覆核在2021年10月11日1100進行。

被告沒有擔保申請,期間需繼續還押🛑

(按:蕭手足不時望向公眾席點頭及揮手,精神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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