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祁士偉法官 #判刑
👤盧(23) #0801天水圍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盧手足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天水圍天瑞邨瑞滿樓某單位內明知而管有或控制 #爆炸品,即硝酸鉀、蔗糖、碳酸鎂及碳酸氫鈉的固體混合物。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盧手足被控於在同日同地,管有8支膠管、打火機油、酒精、棉花、玻璃樽和火柴,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上次押後索取心理報告,詳情如下: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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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引用心理報告作進一步求情,報告指盧手足沒有暴力傾向,重犯與暴力相關罪行的機會低,無證據顯示盧手足會以暴力或其他侵略性行為待人,過往與家人同住亦無對他們使用暴力,因此不需接受進一步的心理治療。被告過往亦無刑事定罪記錄,正如早前提及本案是單一事件。

📌考慮被告認罪有悔意,重犯機會低,各項控罪判刑如下:
控罪①管有爆炸品以24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刑期扣減1/3至16個月。其中8個月須分期執行。

控罪③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以45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刑期扣減1/3至30個月。

🛑總刑期為38個月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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