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答辯
#1117深水埗

招(36)

控罪:
(1)傷人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被控於19年11月17日,在深水埗近南昌街與通州街交界,非法及惡意傷害一名黃姓男子
(2)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修訂控罪)

兩項控罪不認罪

一份混合式供詞不爭議、豁免翻譯醫療報告。

辯方將傳召1名事實證人。

案件將於21年4月28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為期1天的中文審訊,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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