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黃士翔裁判官 #續審 [5/7]
#1001黃大仙 #非法集結
D1 高(25) / D2 甄(22)
D5 許(25) / D6 李(29)
D7 羅(24) / D8 林(22)
D9 鍾(19) / D10 *(15)
D11 *(14)

控罪: 非法集結
各被告同被控於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其他不明人士參與 #非法集結


📌方的中段陳詞大綱如下:
警員到達蒲崗村道落車,時間地點與鳳德道出現不法行為的時間接近。按警員證供,牠們可在15:00左右推進至盈鳳里,盈鳳里距離鳳德道集結現場只有200米,示威者足以由鳳德道走到盈鳳里被拘捕的位置。

各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色T恤,背囊內有其他顏色T恤,明顯是用作替換,在需要時變裝束逃離現場,手套可在搬鐵欄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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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中段陳詞大綱

📌控方證據未能支持被告曾參與非法集結
現有證供推斷薄弱,控方邀請法庭單憑D8被捕時的裝束,被捕時從龍翔道通往盈鳳里的小路走出而推斷他曾經到鳳德道,並與現場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但是,非法集結有手有腳就參與到,搬鐵馬亦無需手套。D11居於黃大仙附近,國慶假期在黃大仙出現是合情合理合法,亦無人能證明被告曾於鳳德道出現。

不能以現有的薄弱證據為基礎,穩妥地作出任何推論。因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被告是否曾在鳳德道出現,更遑論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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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後至2021年2月8日 09: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決定各被告是否表面證供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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